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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以下简称“基金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专门为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而建立的、由主权国家自愿参加的多边合作组织。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镇召开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大会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底成立。现有成员国185个(2007年),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1945年12月27日,美国、英国、中国等29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国务院举行仪式,正式签署基金组织协定,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成立。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35美元兑一盎司黄金;二是实行固定汇率制;三是基金组织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保证提供辅助性储备供应来源;四是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货币措施,要在可兑换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五是规定“稀缺货币条款”,成员国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兑换限制”。
基金组织的宗旨是:(1)通过设置一个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作,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各成员国生产性资源的开发,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3)促进汇兑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4)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5)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普通资金,以增强其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失衡;(6)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60年来,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已从最初的29个增加到2007年的185个(1);它的份额经8次普遍增资和几次特别增资,已从最初计划的约88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3月底的2167.48亿特别提款权(约合3276.27亿美元)。在维护汇率稳定方面,从1945年至1971年,加入基金组织的国家必须承诺将他们的汇率钉住美元不变,美国则将美元按固定比率与黄金挂钩;成员国只有在纠正国际收支的“基本失衡”并争得基金组织同意时,才可对钉住汇率进行调整。1971年,美国政府放弃美元(以及其他政府持有的美元储备)与黄金的可兑换,基金组织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形式的汇率制度。
根据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条的规定,基金组织的成员必须是主权国家。2007年基金组织的185个成员国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
每个成员国在加入基金组织时都要认缴一定数额的资金,称为“份额”(quota)。份额是基金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它决定了成员国投票权的大小、成员国可从基金组织获得的贷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一国可获得特别提款权分配的大小。
时任基金组织总裁拉托在“中期战略”框架下提出了“分两步走”的份额改革方案: 第一步是在2006年9月新加坡年会上就特别增资方案达成共识,对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四个份额严重低估的国家进行特别增资;第二步是修改份额计算公式、增加基本投票权等更深层次的改革,计划两年内完成。基金组织理事会在新加坡年会上通过了对中国、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四国的增资方案(2)。
按基金组织规定,每一成员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然后按其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份额增加一票。长期以来,美国的投票权一直最多,2007年3月底美国的投票权占总投票权数的16.83%,是基金组织中唯一对重大问题有单国否决权的国家。基金组织的主要政策和业务决定都需要多数票通过,有些重大问题需达到规定的多数票方可通过,比如份额的调整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需经理事会85%的多数票才能通过。
基金组织协定第七条规定:“基金组织应设立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职位和工作人员队伍,在理事会以85%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一个委员会。”
根据该协定,基金组织现设有由成员国财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构成的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由各成员国官员按选区形成的执行董事会,有一位总裁和三位副总裁。此外,基金组织还成立了具有咨询职能的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原名“理事会国际货币事务临时委员会”(以下简称“临委会”)。1972年,基金组织各选区理事组成的20国委员会在《改革纲要》中建议增设规模小于理事会的具有决策权的新机构,定期开会讨论世界经济形势,并就国际收支失衡问题向有关成员国施加影响。基金组织于1974年10月成立了具有咨询功能的临时委员会。1999年,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决议,将临委会改名为“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
执董会是常设机构,负责行使理事会的决定并代表理事会对基金组织日常事务做出决策。目前,执董会由24名执董组成。2001年执董会下设了独立评估办公室(IEO),主要职能是系统地对与基金组织职能有关的问题进行客观和独立的评估,旨在加强基金组织内部的自我审查,增强外部可信度,促进外界对基金组织工作的了解,并支持执董会的机构管理和监督功能。
基金组织总裁为执董会主席,在副总裁的辅助下,负责管理基金组织日常事务。基金组织下设一位首席经济学家,负责重大经济政策咨询。
总裁、副总裁之下共设四大类业务部门,即地区部门、职能和特殊事务部门、信息和联络部门以及辅助服务性部门。具体而言,地区部门包括非洲部、亚太部、欧洲部、中东和中亚部以及西半球部。职能和特殊事务部门包括财政事务部、政策制定与检查部、研究部、统计部、财务部、法律部和基金学院, 基金组织于2007年年初宣布合并货币与金融体系部和国际资本市场部。信息和联络部门包括对外关系部、驻亚太地区办事处、驻联合国办事处。辅助服务性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秘书部和技术与综合服务部。
当前,基金组织的基本职能包括对成员国和全球经济的监督及维护、向成员国提供援助、消除贫困、监督汇兑安排以及加强国际金融体系建设等。
基金组织的职能之一是与成员国就其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国内和国际影响保持对话。该“监督”职能是基金组织危机防范工作的核心。基金组织的监督主要有国别监督、地区监督和全球监督三种形式。
根据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款规定,基金组织与成员国定期举行磋商(通常每年一次),讨论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基金组织工作人员将根据磋商情况撰写磋商报告,提交基金组织执董会讨论。基金组织将按照自愿的原则对外公布磋商报告。
作为对国别磋商的补充,基金组织还检查地区性的经济和金融政策。基金组织定期与欧盟、西非经济与货币联盟、中非经济与货币联盟及东加勒比货币联盟等地区性组织进行磋商。此外,基金组织还参与七国集团(G7)、二十四国集团(G24)和亚太经合组织论坛的政策讨论。
基金组织执董会还通过每年两次审查基金组织工作人员撰写的《世界经济展望》和《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来评估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发展和前景,以实现全球监督的目的。这两份报告分别侧重分析了全球、地区和重要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前景和政策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近期发展和风险。此外,基金组织管理层及其工作人员还经常与G7、G24和二十国集团(G20)的财政、央行行长和其他官员共同探讨全球经济政策问题,以便加强基金组织对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监督。
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在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向遇到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资金援助。基金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国以各种货币和特别提款权认缴的份额。在此基础上,基金组织还可以通过借款安排扩大其资金来源。
基金组织的贷款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它向成员国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并恢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其贷款是有政策条件的。借款国必须采取能够纠正国际收支问题的政策。成员国需与基金组织就需要采取的经济政策行动达成一致。基金组织还根据借款国实现其预定政策承诺的情况分期拨款;三是基金组织的贷款期限通常不是长期性的;四是从基金组织获得普通非优惠贷款的国家(除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必须支付与市场相关的利息和服务费以及可退还的承诺费。当贷款超过一定数额以后,基金组织可能收取附加费。
基金组织取消了一些过时或使用频率很低的信贷工具(3),目前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的信贷工具。
备用安排主要是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困难。它是基金组织贷款政策的核心,于1952年首次使用。在备用安排被批准时,它被作为预防性融资手段,只有当对外支付出现实际困难时,才会被提用,贷款资金一般是作为外部融资。一旦国际收支紧张状况得到缓解或可以重新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借款国将安排恢复到备用状态。备用安排项下的资金通常是在12-24个月内提取,还款期限为21/4-4年,贷款利率等于SDR利率加上既定的利差。如果贷款规模超过成员国份额的200%,则需要加收100个基点的附加费;如果贷款规模超过成员国份额的300%,则需要加收200个基点的附加费。
此项贷款设立于1974年9月,旨在帮助成员国解决导致长期国际收支缺陷的结构性经济问题。该项贷款期限较长,资金通常是在3年内提取,还款期限为41/2-7年。与备用安排一样,中期贷款的利率等于SDR利率加上既定的利差。如果贷款规模超过成员国份额的200%,则需要加收100个基点的附加费;如果贷款规模超过成员国份额的300%,则需要加收200个基点的附加费。
这是一种优惠性贷款,于1999年11月替代了“加强的结构调整贷款(Enhanced StructuralAdjustment Facility”)。其贷款利率仅为0.5%,还款期限为51/2-10年。该贷款主要有两项用途:一是通过向有关成员国提供优惠性资金,支持其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期明显持久地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二是用减贫与增长贷款参与国际社会的加强的重债穷国倡议,帮助相关成员国实现对外债务的可持续性。借款成本由基金组织过去出售其所持黄金所得以及成员国出于该目的而向基金组织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进行补贴。
于1997年末设立,目的是向那些因资本账户和外汇储备受到压力、市场信心突然下跌、短期融资需求骤升而国际收支状况极其困难的成员国提供资金帮助。补充储备贷款的利率在基金组织普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3-5个百分点的附加费。其还款期为2-21/2年,但借款国可申请半年的展期。
于1963年设立,旨在帮助成员国应对因世界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出口收入暂时下降或谷物进口成本的提高。使用补偿性融资贷款的基本费率、还款预期和法定还款期与备用安排相同,但使用该项贷款没有附加费用。
于1962年设立,用于帮助成员国解决因突然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国际收支问题。1995年,这一形式的援助得到扩展,还包括成员国摆脱军事冲突(对制度和管理能力造成破坏)后的某些情况。紧急援助贷款也收取基本费率,但对于PRGF国家可视情给予利率补贴,其还款期为31/4-5年。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提出千年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将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一半。1996年,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发起了重债穷国减债倡议(HIPCInitiative),旨在联合多边机构、巴黎俱乐部和其他官方双边贷款人实施减债战略,将重债穷国的债务降低到可持续的水平。1999年9月,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修改了重债穷国减债计划的适用标准,加大了减债战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修改后的重债穷国减债计划成为加强的重债穷国减债倡议(Enhanced HIPC Initiative)。目前,已有9个重债穷国达到决策点(Decision Point)(4),19个重债穷国达到完成点(Completion Point)(5)。基金组织对这27个国家的减债承诺为26.65亿美元,已经拨付23亿美元。
《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款明确规定,各成员国的汇兑安排要与基金组织的目标相一致,要与基金组织和其他成员各国合作,使汇兑安排有利于汇率体系的稳定,避免多重汇率和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节或获得不公平的比较优势。为确保国际货币体系的有效运转,基金组织要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及汇兑安排进行监督,在考虑各国具体情况的前提下,确保成员国履行《基金组织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基金组织对待成员国所采取的汇兑措施的原则是,努力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一项经常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通过消除限制来促进世界贸易的均衡发展。这些原则在《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和第十四条款中作了规定。第八条款规定了成员国在这些方面的一般义务;第十四条款则规定了尚不能接受第八条款义务的成员国的过渡办法。基金组织对成员国履行这些义务进行监督(6)。
1999年,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推出“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 FSAP),旨在对成员国的金融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帮助成员国识别实际的和潜在的问题。截至2005年2月,已有117个国家参加或承诺加入FSAP(7)。
除进行例行的监督和在自愿的基础上推行金融稳定评估规划外,基金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及管理机构发展了一系列标准和良好行为准则,用以帮助各国改善其经济环境和提高经济与金融管理水平。这些标准和准则包括数据公布、财政透明度、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银行监管、证券与保险业管理、支付系统、公司治理、破产清算、国际会计和审计等领域的内容。
1999年1月,为评估成员国执行国际标准和准则的情况,基金组织启动了名为“标准与准则遵守情况报告”(Reporton Observance of Standards and Codes, ROSCs)的规划。目前基金组织鼓励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以上标准和准则。
阿根廷债务危机后,基金组织为更加有序和透明地进行主权债务重组,于2001年11月提出了一套以国际破产机制为基础的“主权债重组机制”(the Sovereign DebtsRestructuring Mechanism, SDRM),该机制也被称为“主权债务重组的法律方法”。
中国曾在改革开放初期向基金组织借用过两笔贷款,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已全部偿还了基金组织的贷款。此后,中国一直是基金组织的债权国,为基金组织的各项贷款安排提供资金。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通过基金组织业务操作预算出资额总计为25亿美元。中国还通过基金组织的相关账户,为其减贫增长贷款及重债穷国减债计划做出了贡献。
中国按基金组织章程定期与基金组织举行磋商,分金融、财税、对外和实际四大宏观经济部门,就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换意见。2004年11月,中国首次对外公布了第四条款磋商报告。
基金组织通过其技术援助先后为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中央银行体系改革、1994年的汇率并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制订、1996年的经常项目可兑换,以及90年代以来相继实施的财税体制改革等改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咨询。同时,基金组织还在技术层面与中国开展合作,为政府机构人员提供了培训。
(1)中国是基金组织29个创始成员国之一,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直到1980年才恢复在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
(2)经过特别增资,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占比由2.98%上升至3.72%,份额排名从原来第八位上升至第六位,居美、日、德、英、法之后。美国是基金组织中份额最大的国家,份额规模为371.493亿特别提款权,约占总份额的17.14%。
(3)包括缓冲库存贷款、石油贷款、债务转换及偿还贷款、体系转轨贷款、货币稳定基金和计算机2000年问题贷款和应急信贷额度。
(4)一国通过实施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所支持的强健经济政策,拥有了为期三年的良好改革纪录之后,如果该国仍面临不可持续的债务负担(即经过传统的双边减债后,债务净现值占出口的比例高于150%,或对于小型开放经济体而言,债务净现值占政府收入的比例高于250%),则该国达到了决策点,可接受国际社会的部分减债。
(5)在达到决策点后,该国必须继续实行良好的改革政策,实施重要的结构改革,维持宏观经济稳定,落实减贫战略。一旦该国实现了在决策点时设立的目标,就达到了完成点,可获得国际社会的其他减债承诺。
(6)中国于1996年正式接受《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